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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精英博客--会聚警察精英 尽显警察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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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我们是谁?”——党性看警察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8-15 20:29:00

“我们是谁?”——党性看警察

   经常被党性和警察的职业道德孰先孰后所困扰:当公共场所需要有人急功好义和见义勇为时,二十年前,还会有人说:“我是党员,请让我来。”二十年后,人们大多在想:“警察哪去了?”。这样的事例已经不用枚举。甚至,在群众溺水和被歹徒侵害后,很多人总要想方设法寻找110的缺陷与不足,进行控诉,来补偿和平衡他们不平的心灵。警察成了这个社会、这个逐步法制的社会、这个职业机制开始逐步完善社会的国家专门职业,也在成为这个国家、这个党性国家、这个党管干部国家的解危除害、直接面对公众的代表。

但我总是被一简单的二难推理所困扰:很多时候,在人民群众需要帮助、警察到来之前,党员哪去了?茫茫人海,哪条大街上行走的人群中,没有数十上百名党员?为什么群众溺水、歹徒行凶的时候,说“我是党员”的人少了?如果在我们中国这个社会里,党员的党性在公共利益面前已经开始弱化到某个职业性之后,那么,公安机关的警察在职业生涯开始后,还要求进步、要求入党做什么?过去以为很清楚的东西,现在一经思考却让人好困惑,真是:“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我总在怀疑我的困惑是不是作蚕自缚,在拿物体的轻重与时间的短长作比较,好像“一百斤棉花和一百码速度哪个血压高”一样的愚蠢问题。但既然在审视基层警察“我们是谁”,来摆正我们自己的位置,从党性来看警察同样是无法回避的。

党性是什么?入党誓词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中国警察的职业宗旨也应该在党性原则的前提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治安(包括世界治安秩序)服务。那么,警察入党,警察的职业宗旨和自我道德就标志着一种升华。这是理论上讲的,而理论和实践总是存在着距大而永远难以统一的差异。这就是笔者和众多基层警察产生困惑的原因:一部分党员的党性甚至是人性的退化,导致了我们对党员道德的怀疑。理论是一种希望、一种理想,而我们总是生活在实践之中,尤其是基层警察,长期生活在这种现状中,我们不能永远用黑夜给我们的黑色的眼睛,在黑暗中寻找光明。

警察的行为是身体实施的,我们一言一行的身体动作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警察的行为更是由大脑主宰的,我们的头脑必须时刻保持服从党性的宗旨要求。这就是我们警察、我们基层警察必须清醒牢记的戒律。如果忘记这一点,我们必将随时接受教训的降临:

前不久,北京通州区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在接处警中丢弃流浪女,致其死亡事件,该所政委田某和民警刘某因此而获刑。严格来说,接受和处理流浪人员,是民政部门的事,不是已经发生过流浪汉被车撞死,某个民政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例了吗?尽管这个案例没有成功,但民政部门至少成为这此民事诉讼的合法原告,而警察肯定不能具备这一原告资格。但丢弃流浪女,就不行,就得挨板子。道理其实很简单,不言自明,并没有“为何宇宙必须忍受所有的灾难?”那么复杂。但和平年代里,警察你就必须承受没有人性、没有德性、没有党性、没有法性的行为的灾难。

在法治播种和移植的《乡村四月》:“绿遍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乡村四月闲人少,才了蚕桑又插田。”忙忙碌碌的基层警察,在逐渐丰润的法治气候下,既要为桑园防虫除害,也要为稻田提供服务,不时的反常气候不能耽误的还是自己的“农活”,稍有懈怠,便影响收成。少数党员不能完全体现党性,就象部分警察不能完全体现法治一样,工业发达了,污染也严重了,但我们更得积极治理环境。——为的是保护我们山川原野的生命安全。

也许,笔者文初的困惑,用严格的党纪党纲来衡量,有伪命题之嫌,——笔者也真心希望是这样。但在对这一问题思考之前,宗教论慧根、哲学说习惯、政治讲原则,我们是先做警察,后入的党,这顺序还是不能忘记的。否则,“我们是谁?”就无法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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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耕云种月:《“我们是谁?”——民性看警察》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6-4 0:14:00

 “我们是谁?”——民性看警察
民国初期,被梁启超先生推崇为“诗界革命一巨子”的丘逢甲曾写过一首反映世风日下的《春日杂诗》:“漠漠晴烟绿拍堤,韶光老尽乱莺啼。垂杨绝解趋风气,摇曳春条总向西。”这首诗的平仄韵无甚特长,但显明韵意倒有助于解读当时的一种世风民性。
日本人曾说:崖山之后无中国。意指中国人的民性自南宋小皇帝被陆秀夫背着从崖山跳下大海从而标志着蒙元灭宋以后,便不再礼仪、智慧、真诚、宽容、勇敢、开拓、忠义、爱物、自信、知耻。有一丝血性的中国人都不会这样承认。八十年代,台湾作家柏杨曾写出一本《丑陋的中国人》,还从种种表象对我们的“国民性”的委琐、狡诈、虚伪、自私、懦弱、贪生、懒惰、自卑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一种揭露和批判,由于言语太刺激国人,引起众多大家的反驳。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我们自然承认礼仪、智慧、真诚、宽容、勇敢、开拓、忠义、爱物、自信、知耻等好的方便仍然是我们中华民族民性的主流,而委琐、狡诈、虚伪、自私、懦弱、贪生、懒惰、自卑等坏的方面是少数和少量。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工作依然是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群众满意是我们的最高标准”。我们工作的优秀标准总是冠以“人民满意人民警察”、“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但唯物辩证法同样在明示着:有人群的地方总有左、中、右。“文革”是错误的,但一代伟人的这句话没有人敢“平反”。正因如此,从民性来审视我们自己就显现其必要,从民性来认识基层警察就是不应该犹抱琵琶而能够回避的问题。
从大的民性来考察,我们可以自豪地讲,中华民族是个优秀的民族,我们的人民讲礼仪、有智慧、对人真诚宽容、遇事勇敢开拓,做事以忠义为本、爱自然万物、充满自信而知礼义廉耻。但柏扬的《丑陋的中国人》所列举的现状,我们也依然存在,而且还经常在不同时期“趋风气”而“总向西”。我们的经济实力、我们的国力和我们的民主、科学和进步绝非晚清能比,但大凡看过一点清末谴责小说的人,都能感觉目前的世俗民性好似在向过去逆转。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对照当下的少数腐败分子简直是活版本再现。那么,民风民性呢?同样相似地方颇多,不是有过这样的笑话吗:弱女遇贼,喊“抓小偷”众人避之不及,喊“警察打人”众人趋之若骛。这就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不占主流的世风中的一种民性。这些不良民性大多是体现在基层素质不高的民众之中,但警察尤其是基层警察经常遭遇的恰恰是这类民性。
长期的治安秩序良好,不会有人感激警察(可能会感谢党感谢政府,但很少会想到警察的成绩),但一旦治安状况不好了,怪政府怪组织的肯定不会很多,更多的是骂警察。我们被骂、被政府领导申饬,本来也是情理之中:谁让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治安不好警察责无旁贷。问题是,基层警察面对的民众世风都大多是中国民性中糟糕的那一面,我们还偏偏“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用总的方针来具体操作衡量我们的每年工作,这就不仅让外界看不清警察、连我们自己都看不清自己了。
学习法律的人都明白一条基本的法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更高要求的法律。我们执法,每年都在处理很多人(很多大众),这些人的道德就已经很低了,再加上这些连带着的大众亲友,是一个很大的群体。看看我们每年的年报数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人数加上他们后面的亲友团,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这些大众在目前的世风里对我们有多少是心存感激?以笔者在基层的体会,绝大部分都是“垂杨绝解趋风气,摇曳春条总向西”。
当然,严格地说,这些人不能代表我们“人民”二字的所指含义,民性看警察我们得从不良民性中坚守住自己的方圆。和这些不良的民性打交道久了,我们不能被不良的东西影响了我们自己,可惜的是,这种担忧已经出现。我们分不清自己是“警”是“民”的事例已经不再新鲜。在“向西摇曳的春条”里,我们警察的影子还少吗?有些人是用我们自己的橄榄枝去向西摇摆,而未混入其中的又有多少人心中未曾“趋风气”呢?
大凡民性,总有这样一种不良现象:日明欲明,浮云盖之;河水欲清,沙石秽之;人性欲平,嗜欲害之。这不仅仅是中国民性所独有,做为警察,做为与不良世风不良民性相处最多的基层警察,坚守我们自己的逻各斯,才能做到给庸人看病,而自己不成为庸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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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春风不度玉门关——痛走吴幼明君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4-16 22:42:00

春风不度玉门关

——痛走吴幼明君

人言:女愁浪、男愁唱。写文字,我无法唱,只能反复低吟:“羌笛何需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因为,今天我才知道,吴幼明被辞退了。这位黄石市的基层警察和我并不熟悉,更谈不上知音朋友,我只是知晓黄石有这么一位敢于直言的警察,不曾想,他竟然已经被辞退了。170万中国警察,竟然不能多一个吴幼明,春风怎么能度玉门关?

本来,今天去了吴的网页,想留言说些什么,因不是他所属博客的会员,游客无法留言。又想去认为他“不合适做警察”的王教授的博客看看他具体的评论,想想也没有必要。眼睛盯住一个人的缺点,总是有理论甚至实践依据的。曾经的“反腐斗士”湖南省原经委副书记杜湘成,去年年底,不也因为在北京嫖娼被抓获了吗?比喻不甚恰当,但鲁迅先生自己都承认有肮脏的“小”,凡人谁没有短处呢?关键就是:什么时候对你一分为二?

吴幼明,你看来太过分了,所以抓住你的一点小辫子,就得对你严肃处理?警察是什么?警察有铁的纪律,警察不是看你说什么,关键看你做什么。本来,你自己说说,也就是了,把说的留言下痕迹,你就是做了,做了你不该做的。

爱之深,痛之彻,言之重,苦在心。人家可不是你这基层警察的敬业精神,身在高处,放眼的可不是你小小警界,你在影响大局,眼里不会留下你这沙子。你离开警察队伍,你就不属于我们的人了,你再乱说警察,可别怪同行不念旧情:不给你办理护照,你还没有信号感?虽不能给你一颗子弹,让你成为闻一多第二,但会有人打断你的“腿”。不信?你试试。

兄弟,不是替你杞人忧天,小心总是不会错的;不是你的话不对,是你的话说的太早了,不是时候。

不过,此时不说,何时春风玉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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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基层警察的基础何在?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4-16 22:37:00

基层警察的基础何在?

——我的“三基”观

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苏轼的《惠崇春江晓景》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只有你最接触的事物才有发言权。“三基”工程,基层警察最有发言权。但是,我们怎么发言?

我们硬件条件差,差科技、缺装备、需保障,这有待我们的努力,更需要的是上级的支持。而且上级公安机关正在紧锣密鼓地逐步落实,比如金盾工程、科技强警,提高待遇、工资改革,设施投入、强化保障等等。基层人员不足、难以应对越来越烦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任务要求,上面也正在警力向基层倾斜。这些都是重要的,没有这些条件是万万不能的,但我们也都知道,有了这些条件也肯定不是万能的。那么,硬件在逐步具备的同时,我们的软件应当具备什么呢?

共同的答案肯定是:素质、基层警察的素质。沿着这一思路,我依然想追问:队伍的素质我们也喊了多少年、素质的提高我们也做了多少年,可结果怎么样呢?

多少年来,我们上面看下面不好,下面对上面也有意见,在条件逐步解决的之后,我想“三基”工程出现问题,基层警察一定又会怪我们的体制不好。确实,体制问题是一个大问题,但这个问题还不是我们基层警察改变得了的。我们需要做的是什么?恪尽职守,是为人为业的第一天职。这样,抛开外部因素,我们如何面对对“三基”工程,如何发言?

有多少基层警察会电脑打字?有多少基层警察会警务操作系统?有的甚至还处于不会做笔录、不能做笔录阶段。即使能有大部分同志具备这些能力,即使如此,其实离一名称职的基层警察“技工”还有很远的距离,因为我们还没“头脑”、不会思考、或者是没有理论基础的“瞎思考”。

我们的大脑不知道落后了多少年,管理学上一个简单的“木桶原理”,多少年视而不见,在企业管理者使早已视为初级阶段的知识无需强调的时候,我们才开始重视。至今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警察的四次警务革命,不了解警察的历史,不知道罗伯特·比尔于1892年在伦敦建立大都市警察为第一次警务革命,成为新旧警察区别斩分水岭。还有,经常性的创新是我们的优点,并都能在因地制宜方面各俱特色。但我们没有恒久的思想和理论,在模仿和移植时常常失败。这些都是些不胜枚举的我们“思想底蕴”不足的表现,所以我们的工作报告多少年仍然处于现象、原因、对策的简单三段论上,而由于我们对现象的观察浮于表面,对原因的分析思考不够,故而对策的措施必然流于简单,从来离不开急功近利的影子。

这就是基层、基层警察的普遍现象。论主流,基层警察热爱自己的职业,我们勇于流血流汗,甚至勇于献身,但我们不能献“脑”,不懂献“脑”,因为,我们还不懂自己的职业,不懂警察职业原理。不懂自己的职业原理,我们即使硬件再好,我们还不会有好的效果——产生好的战斗力——提高我们的“产量”。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基本能看出基层警察的两个层次:技工和技师。“夯基层、打基础”,首先要“苦练基本功”,而基本功不仅仅是“劳筋骨”、“饿肌肤”,首先是得“动脑子”,我们的基础之基础应该在这,这才是“三基”工程的始端和入口处。“动脑子”的开始就得学习和汲取,学习不是做给谁看的,是为自己的职业服务,不明白这些,走过场,只能是被时代淘汰,被历史遗忘。

只有逐步解决会学习、懂思考、会技术、能研究这些基本能力,基层警察的“三基”建设才能算是有效果,才能达到“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的境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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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谈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问题》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3-14 15:25:00

这是我三年前的一篇旧作,至今我依然在执著地追寻着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和价值取向问题,所以,昨天当母校老师向我索取此稿时,我才在以前的保存中调取出来,放在自己的页面上,算作记录。

谈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问题

——参加首届公安派出所长长学校学习的一点思考

李鸿斌

 [内容提要]  缺乏准确定位,是公安派出所职能不清、负荷沉重的产生原因。而如何对公安派出所进行职能定位,是长期以来困绕公安机关的一大难点。本文从社会的角度,用价值衡量的方法,提出相对独立、职能有限和因情而异三个原则,来对派出所的职能进行定位。

[关键词]  派出所    职能定位    社会价值    相对独立原则    职能有限原则    因情而异原则

派出所的职能是什么?这一问题本身并不难回答。难就难在我们回答的标准答案不具体,具有模糊性,尤其是在治安稳定、社会服务、公共关系和其他一些具体业务上缺少具体的范围界线,导致了派出所成为公安机关几乎承担所有工作任务的“大口袋。所以,基层派出所感到“不堪负重,不断地呐喊要“减负,要“定位。应当说,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上级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公安部领导也多次开展调研,江苏公安厅在全国首创公安派出所长学校,组成了专家和优秀所长的调研组,历时一年,编写了《公安派出所长手册》,其主要目的就是围绕派出所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好派出所长进行有益地探索。笔者作为该校的首期学员,学习期间对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问题一直处于边学习边思考的偏爱,使体内的一种基层情结的酵母再次发作,遂对这一问题认真总结自己的观点,以供研究者参考。

一.            派出所职能定位的意义和目的,在于给派出所指引正规化的努力方向,给派出所一种扬鞭奋蹄的更多机会

客观地说,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职能的不具体明确,在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派出所大小不一、性质不一、社情不一的情况下,优点缺点并存:好的方面是,相对而言,给了一些经济条件好、物质基础强、警力相对充足的派出所以一定的发展空间,所以,在全国不断能够拥现出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代表;缺点是对绝大部分人少质弱的派出所而言,没有职能定位的观念,工作任务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增多,使他们的工作负荷越来越重,难以前行,更不用说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快速跨越和发展了。在稍许冷静地分析了派出所职能不具体明确的优劣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劣大于优、优远小于劣的状况。周永康部长多次明确提出要“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唯物辩证规律的必然决择。作为执行者,我们对上级精神和领导指示,绝不应停止在表面上的理解,而应更多思考其实质内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正确达到其要求。

端正执法思想,我们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我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们首先就应思考:什么是群众的真正呼声?什么是群众的真正需要?公安机关作为一个职能部门,我们应带给人民群众什么样的利益,人民群众对我们满意的标准是什么?所有这一切,做为我们派出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的思考结果始终离不开我们自己的职能定位。也正因为如此,“二十公”关于完善公安管理体制的四大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规范上下公安机关的事权划分,做到事权明晰、责任明确。

社会生活中,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一种现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社会治安形势也越来越复杂,社会对治安治理的投入在增大,派出所的力量也在逐步增强,但我们并没有愈来愈轻松的感觉,反而感觉对辖区的治安形势越来越难以把握。这是否印证了另一种社会现象:医术越发达,并不见得生病的人就少呢?我们每每留恋在过去经济落后的情况下的民风社情纯朴、社会秩序井然的治安形势,就好象现在交通闭塞、医术不发达的一些地区的人反而生病少、抵抗力强、容易长寿一样。笔者无意涉足其中的生理环保或社会制度等等方面的问题,但人类自己给自己造成的疾病已经比医学所能提供给我们的治疗方法还要多,已是难以争辩的事实。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将是我们永远不能摆脱被动的直接因素,而怎样及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维,我想,也是公安派出所职能定位的目的所在。

卢梭说:“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最原始的关怀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笔者身在派出所已多年,工作负荷的积压也形成了思维的积累。本着认识我们自己的态度,按照“山不过来,我就到山那边去的指引,根据对《公安派出所长手册》的学习和授课老师的启发,为探寻派出所究竟应该怎么做、怎么定位提出思路,以便为今后我们派出所工作的发展谋出路,是对派出所职能定位进行研究的又一目的。

、派出所职能定位的角度和方法,是为了选准看清派出所职能本质的调焦点,是为了基层公安工作的革故鼎新寻找正确的理论依据

我们对派出所的职能进行定位探讨和研究,是因为目前的派出所工作职能太模糊,大到社会稳定、控制治安形势,小到纠纷调解、便民服务,警察的职能和非职能活动都在派出所这根神经末稍上跳动,不对派出所的职能活动进行规范限定,不对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进行梳理研究,就无法区分公安工作的重点和非重点,就会牵制整个公安工作前进和发展的步伐。

但是,历史的教训又时常告诉我们:我们的身上有一种不良习惯叫“矫枉过正。我们在因太模糊的时候就会想太清楚,这绝非笔者主观臆想。《公安派出所长手册》的特点就是对全省派出所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收集了247个典型实例,其中先进经验做法就达142余个,这么多的先进经验和前面的规范要求、基本方法排列在一起,其用意显然是给基层派出所以具体明朗的操作规范,从而自发地给派出所工作以一种量的选择,从而起规范目的的定位作用。从全书的内容编排看,面面俱到,基本上疏而不漏。这一特色,应当说是至今为止的公安业务教材和理论书籍中所鲜见,它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和可操作性,对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可估量。但也正是它太具体的原因,笔者以为,它不可避免地的缺点也与生俱来:一是因其太鲜活,长久的生命力必然受到局限,当日新月异的社会治安形势发生变化的时候,这本派出所工作说明书就是它失去意义的时候;二是因其缺乏预警性和开拓性的理性发展空间,容易增长惰性,难以更大激发派出所的创新思维;三是在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机制(尤其是警务保障机制)没有完全统一的情况下,统一操作的难度依然较大。所以,它虽然是来自实践,但却是一种并不全面的实践,是完全站派出所的角度去考察派出所,加上时间的限制和经过长期思考的应有积累不足,所以缺少了“跳出公安看公安、跳出基层看基层的应有视野,课本教材后面的含义实质上成了一种理想化的愿望。而完全依赖片面的实践甚至完全陷进这种局部实践的思想和行动,正应验了一句哲言:“没有了批判的距离,就难以进行距离的批判

派出所乃至公安机关只是一种社会主体,完全从依赖一方社会主体的片面实践的角度和用一种或几种标准量化的方法试图给几乎各不相同的公安派出所以明晰的出路,显然既不科学,亦无可能。因为它所能起到的作用,很大部分只是参考而不是规范,更难以形成一种规化。公安工作离不开社会形势的影响和左右,它与社会具有一种特殊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派出所更是如此。我们对职能的定位是为了一种规范,但规范绝不是简单的量化和一尘不变的操作。派出所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我们作为社会主体之一研究自身的社会科学,只能在社会学的视野中寻找我们的答案――尽管警察社会学尚未形成。我们研究派出所职能的定位,其意义就是我们的价值,价值不大的成果,作为兵头将尾的派出所长没有兴趣,基层民警更会大民望,而价值问题又恰恰是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重点。按照这一思路的结果,我们研究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只能从社会的角度和用一种价值取向的方法。笔者以为,这两者需同时兼顾,缺一不可。

应当说,我们的公安工作一直没有离开社会的角度,从110的职能转换,“四有四必的承诺,到“济南交警的形象在全国普及,直至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的为最高标准,都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的结果。但为何并没有给我们产生基层公安机关职能定位的效果反而在不断扩大派出所的职能外功能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我们在从社会的角度改进公安工作的时候忽视了价值因素。任何一项职能工作的开展都是以社会为中心,同时它也在社会中获得认可的地位,从而体现其价值。这种社会学中的价值关联特点告诉我们,在社会整体和社会每一主体之间存在着互动的联系,只考虑整体的利益而忽视每一主体的利益和只考虑每一主体的利益而忽视整体的利益,都无法实现价值中立,在社会价值失去平衡的时候,必然导致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

所以,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定位是一种规范,但它绝不是定模式、定标准,更不是定量、定数字。

三、派出所职能定位的取向和思路,必须以一种胆气和魄力进行决择,而决择本身就是取舍,定位是限制,也是取舍

很多事情说起来道理大家都懂,但做起来却并不容易。原因有二:一是不敢做导致不去做;二是有难度不愿去做。派出所职能定位之所以很多同志不敢表明自己的观点,就是我们缺少和长期形成的主流观点相争的勇气,怕领导批评,甚至怕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而有难度确实也存在,说不好容易贻笑大方。但愈是这样,受累的还是我们自己。实践中,我们一面在忍受工作负荷的加重,一面还在对上级机关笑脸相迎,在表明我们在创怎样的特色。但一旦当我们稍稍冷静的时候,一种自己都认不清自己的感觉便会由然而生。很多同志都在思考我们的成本效益,这其中就已经体现了一种合理的价值取向。从而说明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本身就是一个极具价值份量的问题,说明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离不开自己的职能特色为价值取向。因此,笔者只能在此基础上,对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的思路进行思考。

公安派出所作为一种派出机构,本来应区别于派出机关,不难定位。但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其一定的权利,所以它呈现了一种与其他派出机构不同的特点:一是有独立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例如,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它目前具有5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权并因此具有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二是因其有法律法规授权,它在行使公安职能时有时又相当于一级公安机关,但它在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时,因其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它的职能是有限的。从行政法的角度讲,即使它的行为在一定时期可能对社会是有益无害,但越权行为仍应该是被禁止的;三是公安派出所遍布全国,有的还设立在其他特殊行业,所以每个派出所的社情必然不同。基于以上三点思考,笔者以为,公安派出所在职能履行的时候首先就应确立这样三个原则:相对独立原则、职能有限原则和因情而异原则。

相对独立原则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在于:努力摆脱各层各级公安机关给派出所的层层任务加码,减少杂事难事都往派出所推下去的现象,真正把派出所从不堪负重中解放出来,给予派出所应有的生存发展空间,给更多的派出所努力完成职能职责、充分表现自我的机会。这一原则的意义就在于把必须承认派出所相对独立的现状和需要以在派出所的总体职能上规范要求的形式确立下来,既是限制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现象的发生,以利于公安工作一盘棋,又明确因其特殊地位而有针对性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可能。

职能有限原则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在于:以做好自身职能工作为主,要有自己定位意识,而不要忘记自己是干什么的,你要在你的职能范围内进行你的行动。而你的行为超越法律法规授权给你的限度时,你的行动就容易以失败告终,其结果也难免事与愿违。这便是行政法学的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法原理还告诉我们,政府的职能都是有限的。公安为什么不是?派出所为什么不是?职能有限原则产生的原因还在于,职能部门能力资源的有限性。这一点我们已形成共识,但我们还有一种“以有限警力去挖掘无限社会资源的说法。社会资源是无限的,也存在去挖掘的可能,但必须以符合两个条件为前提:一是挖掘能力,即我们首先必须有挖掘的力量;二是必须有范围的限制,即我们必须在我们的法定职能的幅射范围内进行。这两点反过来又同样得出公安派出所职能有限的结论。

因情而异原则的价值取向在于:因人情、地情、社情的不同,公安派出所可各自存在合理的特色。顺着这一价值取向的延伸,我们便很容易形成每个派出所的共有灵魂:特色是工作之父,灵气是工作之母。没有削减就没有雕刻艺术,没有取舍就没有派出所的特色。上级公安机关对派出所业务工作的面面俱到的从严考核,从某种意义上不能不说是一种扼杀,在扼杀很多派出所的应有特色和灵气。笔者这样说,难免忠言逆耳,因为上级公安机关的本意肯定不是如此。主要具体原因还在于中层公安机关在具体职能工作考核时候的理解悟性机械僵化,有的还是心术不正使然。但是,具体原因具体分析的结果,还是因为我们没有把因情而异作为一种定位原则进行要求。

相对独立、职能有限和因情而异三个原则对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缺一不可,它们既相互关联、互为唇齿又界限鲜明、刚柔有度。基本上足以构勒出公安基层派出所的职能范围和幅度。笔者以为,只有延伸这样的定位思路,派出所的使用价值才能兼顾社会利益和公安利益,给派出所的使用价值才能带来最大体现。在大主体和小主体两种主体之间,也只有这样,才能存在最佳中立价值的可能。当然,体现最佳价值中立的难度风险也仍未完全消除,这就是度的分寸把握,仍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探讨,但这绝非本文探讨之重点。

四、派出所职能定位的形成和拓展,尚有待于更多智慧的努力,真理的发现应该是一次又一次检验的结果

也许仅用三个原则去规范一个庞大群体的工作方向,难免有同志担心过于简单。客观上,在江苏公安派出所长学校的讨论中,笔者提出上述观点的时候,就有老师表明了这种担心。而笔者一直以为,我们之所以不能给我们自己以准确的定位结果,或者说是不能给我们自己以正确的定位思维,与我们长期形成的一种面面俱到、唯恐挂一漏万的心态有关,但这种心态所导致的结果却经常是畏首畏尾,反而没有结果。既耽误时间和精力,又不能给派出所真正的希望。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公安派出所长手册》的编写,尽管仍存有一定缺陷,但它的出现,毕竟体现了一种给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能从规范意图到定位可能的导向。它是一场华露的春风,这场春风的导向作用有二:一是体现了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关注,首开探讨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能规范化具体操作之先河;二是通过一定规模数量的派出所长的集体讨论,在努力形成派出所职能定位的思维启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给每位学员前进的台阶。笔者文字的堆积,正是受这种启蒙影响的结果。不难发现,笔者对派出所职能定位的思路,原本就是派出所自身所固有,只是笔者用一种理性思维拂离了它身上蒙蒙的灰尘,努力还原其应有的面目。笔者的出发点和《公安派出所长手册》的编写有一个共同的旨趣:在努力一种思维的形成,并因此而拓展为正确的思想。

本文对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的思考,或许还有待成熟,尤其是在度的把握上尚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笔者对本文观点倡导的意图正是在于:不形成自己的观念,我们就永远无法看清自己。古希腊戴尔菲城的亚波罗神庙的碑铭上的那句箴言在时时告诫着我们:“你要认识你自己

《完》

     



[]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12页,商务印书馆出版,1997年第2次发行;

参见2003《公安大学学报》第4期拙文《论派出所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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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我们是谁?”——德性看警察》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3-9 10:57:00

“我们是谁?”——德性看警察

 

德性,按照教育部对学生的德性教育的要求,主要还是专指道德素养。有人说,德性是人格的守护神。作为通常话语里“人民的守护神”的人民警察,我们自己的守护神是什么呢?也许这样问“我们自己的守护神、我们的德性是什么”的时候,我们还能不习惯、甚至反感,但笔者以为,我们是需要这么追问和反省我们自己的时候了。

同样,德性问题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牵扯到人的审美判断、品格操守、意志追求、伦理选择和向善的内敛外放等等的诸多方面,依笔者的思想,它甚至从属于人性、但又和人性难分大小。按照近代新儒家“内圣开出新外王”的思维,德性讨论的问题实在太多。实非笔者的能力和篇幅所承受。但是我们反思自己,我们要看清“自己是谁”,德性又同样又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那么我们的德性还有吗?还有多少好德性?原本就不需要单独拎出来的“五条禁令”都如雷霆风暴一样了,我们还是年年有人在触犯,这是什么警察德性?过去一个乡镇一名公安特派员,现在明确双人办案,甚至严格要求在笔录上双人签字,乃至法官要求警察到法庭上作证,这意味着我们德性的上升还是被怀疑下降?我们需要的宣传被夸大,我们上报的数字不是被压缩就是渗入水分?这是什么德性?案件明明在年年增多,我们非要说“某一阶段比去年同比下降多少多少”。同样的疑问很多很多,我们问的德性是,我们还诚实几分?

现在的我们,面对基层执法的困难,经常在怪现在的群众不肯说真话,取证难。对过去的执法环境“如寻旧梦,如拾堕欢”。我们从没怀疑过我们自己德性中的品格的遗失,而我们自己诚实的却早已不再。见官,我们卑怯,与民,我们趾高。谁言不信,单看贫困落后地区中,基层警察还有几人敢于对商人严格执法?谁敢,便由“上级”找你的麻烦。

警察也不诚实了,我们的德性在弱化。这当然有很多的原因,但不重视这方面的强化教育是一条不可忽视的原因。笔者在这里重新提出和正视这一问题,绝非老生常谈,否则,“更能消几番风雨,最可惜一片江山”,就不是危言耸听了。其实,诚实原本就是人的“本原”,本应当也是警察的“本原”。笛卡尔曾说:“我们并不是从树根上,也不是从树干上,只是从树枝的末梢上摘取果实的。”公安工作成绩的取得,同样来自基层警察,我们的德行里,“本原”都在减少,何来真理,何来真正的成果。

身为警察,我们不能忘记一位同行、一位前辈,他就是关外的警察作家鲍吉尔·原野,068月,他在沈阳家中的病榻上,写出了164字的警察誓言,成为《中国警察廉政誓言》。笔者不仅仅佩服他的才气,我敬佩的是他的话向中国警察提出了一个简单而朴素的要求:我会诚实,警察必须诚实。我背不全他的誓言内容,但我只愿天下同行都能口中念出的是:“国旗在上,我诚实如纸;宪法在上,我诚实如水;人民在上,我诚实无愧……”如果能真的做到这样,我想,警察才算是具备了好的德性,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公安工作研究的才具备了一个主要“本原”。

“德者,得也”(《广雅·释诂》),我们自从警那天起,就应当知道,身为警察,就是警察,永远不要想做别的。在影视中,我们经常看到,不做警察后,我们什么都不会,所以,我们的“德”也就是“得”。说假话不脸红、上报情况动辄以某种“需要”为家常便饭的行为和习惯,不是警察的应有德性。我们不能“外渐清议,内疚神明”,我们的“清议”便是群众的口碑,法律就是我们的内心“神明”。

我们要树形象,我们便要重塑我们的德性。

“我们是谁?”看清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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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随想]《闻“河南派出所管交通”——对<人性看警察>的一次诠释》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3-9 10:54:00

 

 

 

闻“河南派出所管交通”

——对《人性看警察》的一次诠释

200728的《法制日报》第2版刊载了一则《河南派出所民警也可以管交通》的新闻,副标题为《“交警队管线,派出所管片”新型警务机制形成》。其实,在行政体制弊端积重难返的情况下,寻求工作机制的变化,来刺激频近僵化的肌体有所作为,也无可厚非。本来任何改革“举措”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事”,只要我们不去象上半年大庆市公安局撤销派出所那样,把石头摸的太离谱。

但什么事一经没有理性或者生来喜欢跪着仰视的人的嘴里出来,话就会变味,让人感到别扭、感到有臭味、让人有一种恶心。比如,10年前刑侦改革时成立驻所中队,报刊上到处都是“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难道以前的刑警队还有所不覆盖?);比如,一宣传那个地区治安管理得好就是数年无一起刑事案件(一个警察辖区一年内不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笔者预测是一万年以后的神话。要么这个辖区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比如,一提及警务室建设,就是该室作用如何巨大,似乎派出所以前都没起什么作用,又好像警务室起了翻天覆地的革命作用。夸大没有了“度”的限制,一个“”字就显在了脸上。派出所管交通,在我们苏北有的地方,已经施行了不止一年,只是管理的程度和内容稍有区别。说白了,还是那句话,穷则思变

本来,基层警力就很单薄,再由兼管交通到专门负责交通的违章查处、交通宣传和办牌办证、规费征收,势必形成交警队大了、派出所小了。任何博弈的原理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公安机制的变化,派出所获得的是警务保障的经济回报。说甚“新型警务机制形成”,不就是个“”吗?

任何事物的产生,总是根据一种需要的积累。如果为改变一个地区的交通秩序状况,加强交警队伍的建设和投入,乃至人员数量和质量的外延,都是一种必然。但是,很多事实摆在前面,发达城市的交通秩序显然比河南和苏北严峻得多,怎么不见上海、广州等地的派出所民警管交通?凡事有利有弊,如果仔细分析,派出所的民警做交警,弊未必小于利。当然,这不是笔者所说重点。笔者的本意是,通过对这件事的单独审视,来再次显现基层警察的状况和这种状况下所孕育的人性,也再次表白对我们的宣传工作的不理性、甚至毫无人性表示由衷的深恶痛绝。

奥古斯丁在其《忏悔录》中曾经懊悔:“我一面追求群众的渺茫名誉,甚至剧场中的喝彩,诗歌竞赛中柴草般的花冠、无聊的戏剧和猖狂的情欲……我和那些受我欺骗或同我一起受人欺骗的朋友们从事于这种荒谬绝伦的勾当。”

人类已经进化多少年了,自以为文明进步、口口声声追求法治的人们,少些无聊、少些欺骗、少些自欺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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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我们是谁?”——人性看警察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2-8 17:39:00

“我们是谁?”——人性看警察

 

人性是个大的话题,哲学上的人性的研究更多的是在物质之上的思维、思想和意识。然而,食色性也,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所以,从人性看警察,尤其是审视和考察绝大部分身处基层的警察,依然必须从形而下开始,吃饭和生存依然是对待我们自己、认识我们自己、形成“我们是谁”意识的起跑线。

我们是人,不是神。是人首先就是要吃饭。吃饭在现在而言,是一个有外延的概念,光是填饱自己的肚子,我们有工资薪水,足够了。可是,是人就不只是只顾自己,警察也一样,还要养老带小,尤其是基层警察,妻子下岗,他们也要吃饭。吃饭还要有个吃饭的地方,在路边也能吃饭但会失去人的基本尊严,更别说什么形象问题了,这就是应该有个居住的房子。这么一算,警察、尤其是基层警察的吃饭问题就真的成了个问题。应该说,近些年,随着警察编制进入国家公务系列的改进,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和保障,但以前没有警察的亲属和家属在企业单位的下岗问题,以前的房价也没有现在这样的发狂,所以警察的家庭收入不捉襟见肘的成了少数,比较而言,大多数拖家带小的警察家庭处于贫困的边缘。

警察穷、穷警察。这个穷还不仅仅是绝大多数的警察个体穷,警察的单位也穷。全国公安机关富裕的也就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城市那几个地方,更多的公安机关自己的运转依然不能保障,“吃皇粮”问题依然在高头文件上宣传,这样,集体对警察个体的“从优待警”也就缺乏真正的物质基础。在一个又一个希望的泡沫破灭以后,失望的心理是人之常情,是一种人性。

信息的拓展让我们知道,在澳洲及南海的很多国家,一名警察可以使57口之家保持国内中等生活水平,在美国和欧洲西方诸国,一名警察的年收入都在数十万以上至一、二百万人民币的价值。这给正在奋斗中的我们以希望,也难免给我们以一丝丝的唉叹:我们的制度在向人家“取经”,我们的工作方法在向人家效仿,但警务保障我们是搬不来的。所以,做不到理想之效果,难免便会有这方面的理由和借口。

吃饭是生存之道,但生存还不仅仅是吃饭问题。笔者二十年的工作视野,切身感受到的警察早逝问题让我们在吃饭时想着未来。笔者身边的老同志,活到七十多岁的真是“古来稀”了,少部分是六十多去世,五十多六十左右去世的占到半数,五十以下英年早逝的也成了司空见惯,很多都是突发性疾病说走就走了。风华正茂的年龄一个一个的离去,在公安法制报刊上书写成一篇又一篇的眼泪文字。“数声鶗鴂,又报芳菲歇。”数年之前,公安部的统计就证明:平均每一小时总有一名警察负伤、每一天总有一名警察牺牲。

这同样是一个特殊代价的沉重人性。尤其是基层警察付出的更是一种难以算计的特殊代价,透支的是应有生命里的特殊时间。身在基层的同志心里都有一本帐:基层警察和税务所、工商所等其他条管单位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相比较,工作量至少是他们的两倍以上,但收入却至多是他们的一半。别看警察有特殊的岗位津贴,可人家年终的奖金和福利足够让我们拿一年的工资。这是有形的物质计算,无形的工作压力、面对各种各样的事件、案件、和治安民事纠纷,心理上的各种思考负担、执法风险和责任压力,都是一种无形的生命支出。为什么总有那么多的中年警察瘁倒在工作岗位上,与我们警察职业这特殊的生活工作形态,这特殊的人性锻造不无关系。

我举一很简单的例子,一个星期前,我们辖区一位67岁的老人和一青年村妇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进行身体纠缠。都有一点皮肤的轻微伤。值班同志处警后,作谈话询问,制作笔录,本着调解意图,对双方批评教育,不想作无关痛痒的警告处罚。可这老人当时没有异议。第二天跑进我所院子,见人就骂,引起很多群众围观。我欲对其询问情况。他的第一句话就是:“你是什么东西?我养得下来你。”别人告诉他我的身份时,他说:“所长怎么样?你能把我拘留了?”这是早晨,我闻他嘴里有些酒味,以为他是醉翁,就让人劝他离去,可他说:“你们别拉我,你们拉我,我就把这警车砸了。”以后依然口中骂骂咧咧,直至中午被人带走。第二天,他依然过来,没有喝酒,可行为和前日一样,我问是怎么回事,村干部告诉我,这老头就他是“痴子”,又不是精神病,说他是精神病,可他不发脾气时和好人一样,就是头脑好像少一根筋。所内的其他同志都上去和他谈过话,可他总是不时地用脏话出来骂人。说不出任何具体要求和想法。直至吵闹到筋疲力尽时离去,这样被他闹腾了四天,还没知道他什么时候再来。我知道,这样的人员到县局处罚是无法通过的,一是年龄偏大,已近不宜拘留年龄的边缘,二是这人的头脑虽不是精神病,但总是有点问题,我知道他是孤独一人,在书上称为“鳏夫”,这些人的性格是偏激的,有时候离精神病也不远了。和谐社会对这样的人需要忍让和宽容。可当任何人身临其境的时候,没有谁是不气愤的。怎么办?这就是我们的工作,我知道,城市的警察有时候比我们面临的境遇还委屈,甚至经常还要提防一些人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报复。

这就是基层警察面临的生存压力,这种物质混合着精神精神变化为物质的压力在诠注着警察负重前行的人性。人性的使然,还迫使着我们因“自谋生路”而付出这样和那样的代价,甚至面对突发事件和众多难以破解的案件,表现出本来就应表现出的无奈和无能。但是,在泪与笑的付出和收获里,基层警察依然在创造着一个个神化般的奇迹。这是警察人性里的一段又一段篇章。

警察的人性,不是哲学家能说,也不是社会学家能说,不是官员领导能说,也不是群众记者能说。“莫把幺弦拨,怨极弦能说。天不老,情难绝,心似双丝网,中有千千结。”我们的人性,也许只有我们自己在说,在用奉献的行动诉说。

也许将来,我们的后辈看不懂我们的人性,也许将来的警察不会像我们这样。但他们一定能看到海涅的那句话:“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与他同生共死的完整世界,每一个墓碑下都有一部这个世界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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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么了?——对警察“恶行”的自我拷问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1-29 12:15:00

我们怎么了?——对警察“恶行”的自我拷问

  索福克勒斯说:“奇异的事物虽然多,却没有一件比人更奇异。”近些年来,我们基层警察的“恶行”丑闻可谓从未中断过,从延安的入户查缴“黄碟”事件,到广州的孙志刚被活活打死,07年的《焦点访谈》又曝光江西上栗县交警对手续齐备的烟花爆竹运输司机乱罚款事件——哪是什么“乱罚款”,简直和占山为王的土匪拦路抢劫没什么两样:居然说出了“交通警察、各管一段”的非职业语言,而不知道一事不再罚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理。这些事件都发生在21世纪的开初几年,不由得同样身为基层警察的笔者对我们自己进行自我追问:我们怎么了?

  21世纪的近几年来,公安队伍的管理经历了数次大规模的管理整顿:从“三项教育”到“五条禁令”,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观念转换,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到“抓基层、打基础、夯实基本功”的狠抓“三基建设”,公安部的督查和明查暗访从未中断过,对队伍的管理不可不谓一直在严抓、狠抓、猛抓,可为什么警察(主要是基层警察)的“恶行”屡禁不止呢?

  原因很多,有体制问题、竞争机制不公,有经费问题、保障“瓶颈”约束,有管理不严问题、领导放任自由,有基层组织问题、教育整顿走过场。但笔者以为,缺少对基层警察的人性教育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喧嚣红尘、得道升天的负面影响,迷惑着少数基层警察的双眼;天下熙熙,利来利往的经济繁华,刺激着部分基层警察的大脑。意志薄弱者,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弱者施暴,在众目睽睽之下对群众刁难,在人家求助时冷漠,在自我欲望前耍奸。打着“执法”的幌子行不法之事,披着“警察”的外衣做罪恶勾当。警察乎?执法者乎?人乎?

  绝非笔者恨意而言重,从古至今,就有一规则体现在人情里、反映在法律中,那就是:无心之过可宥,有心之错不赦。而我们的“恶行”无一不是故意的。人之初,性本善、性本恶我们讨论不出结果,但生而为人后,做好事不做坏事是做人的基本原理。我们的“恶行”连做人的资格都不配,还配什么“人民警察”的称号。

  从这一层思考出发,也许我们是否应该调节队伍建设的着手点:不是“人”的千万别放进队伍中来,进来的“警察”在进行素质教育时也不应该忘记“如何做人”的基本教育,而后才是“如何做警察”的职业教育。《大学》里有句话,对我们公安队伍建设很有参考:“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公安队伍的“家齐”也必须从意诚、心正、身修开始。

  所以我想,警察的素质教育请别忽视“人”的素质教育,否则,人性化执法,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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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再谈“截访”、“控访”的背后
耕云种月 发表于 2007-1-26 22:14:00

再谈截访控访的背后
      近读《检察日报》2007110金陵客先生《“截访”、“控访”的背后》一文,心中有所思动:先生在《微观乾坤》发表了系列言论,很多文章入木三分,让我佩服,怎么这篇好像意犹未尽,有所保留?

笔者身在基层,对群众上访再熟悉不过,每年为地方政府“截访”、“控访”也不是一次两次。谁都不愿意这么做,地方政府也不愿意。因为先生提出的宪法规定我们知道,先生未提出的上访条例我们也学过。但基层仍然在这么做?为什么?先生分析的对:上访率问题。本来很好的一个问题,可惜先生就此打住了:只怪地方领导为了下降上访率而不继续思考为什么我们要考核上访率?上访率让我们得到了什么?

本来上访率是为了比较一地和彼地以及一地的此时和彼时的社会稳定情况。但现在大家把国家的“经”都念歪了,从部门到地方都念歪了:上访率的高低成了政绩的指标,所以都希望减少上访率。这样,在“截访”、“控访”中不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解决了很多的上访问题,又让基层百姓以为上访比诉讼有效果,一有下面解决不了甚至不能满足私欲的问题就上访。让上访工作无形中驶入“越截越多”“越控越多”的怪圈。有些心术不正的人甚至成了上访的“专业户”:不仅自己的一点小问题要得到很大程度的满足,而且到处代人上访,从中获利。这样,上访增加便永远休止。

从大道理上讲,引起群众上访主要是下面地方工作没有做好所造成,这也就是先生痛骂下面官员用公家的钱来解决自己应尽责任而是“贪官”的原因。但基层实践很多是候并不是“道理”二字所能讲明白的。比如落实六十年代老武警的问题,这些人过去是“职业制武装警察”,后来支援地方建设回来了。很长时间在哪算哪,也就权当退伍了。九十年代末,国家体恤这批老同志的历史成绩,给予了老年政策照顾。但很多人却并不满意,要提高生活保障待遇,因地区差异,相互间的不平衡,便此地少了此地上访,彼地少了彼地上访,理由也时常翻新:原来是一个部队的、一个编制的、一个职级的甚至是在一起站岗的怎么待遇不一样?原来是一起老家出来的为什么有地区差?差不多平衡了,又要求入地方警察编制,说中央文件下来了,地方没有要他们提供,他们反而说是地方上把文件压住不放。这边在老武警在上访,企业军转干也上访、对越伤残军人不满意了上访、民办教师辞退了也上访,乡镇过去的很多不在编人员都在相互联络,因为上访多多少少总能有点说法,这是基层地方的责任吗?是责任,维护稳定是责任,但这不是下面的问题吧?让其上访,不截、不控,上访率就会对下面有说法,不让其上访,很多“老金们”自然有看法。当然角度不同,笔者的角度也只是补充了一个方面。

“截访”、“控访”现象的因素很多,但在这一现象的后面,国家得惠:社会看似稳定;地方政府得惠:上访率下降,“政绩”美观;上访人得惠:应该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无理要求也能多多少少得以满足。但孔子却早说了一句“犯嫌”的话:“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大禹治水的道理人人都懂,可我们依旧还是在堵“上访之水”,被破坏的只能是“君子之刑”,只能是依法治国的理想“田地”。《隋唐演义》的开头有句话:“从来极富、极贵、极畅适田地,说来也使人心快,听来也使人耳快,看来也使人眼快;只是一场冷落败坏根基,都藏在里边,不做千古骂名,定是一番笑话。”一谈及上访,便有这不好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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