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三年前的一篇旧作,至今我依然在执著地追寻着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和价值取向问题,所以,昨天当母校老师向我索取此稿时,我才在以前的保存中调取出来,放在自己的页面上,算作记录。
谈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问题
——参加首届公安派出所长长学校学习的一点思考
李鸿斌
[内容提要] 缺乏准确定位,是公安派出所职能不清、负荷沉重的产生原因。而如何对公安派出所进行职能定位,是长期以来困绕公安机关的一大难点。本文从社会的角度,用价值衡量的方法,提出相对独立、职能有限和因情而异三个原则,来对派出所的职能进行定位。
[关键词] 派出所 职能定位 社会价值 相对独立原则 职能有限原则 因情而异原则
派出所的职能是什么?这一问题本身并不难回答。难就难在我们回答的标准答案不具体,具有模糊性,尤其是在治安稳定、社会服务、公共关系和其他一些具体业务上缺少具体的范围界线,导致了派出所成为公安机关几乎承担所有工作任务的“大口袋”。所以,基层派出所感到“不堪负重”,不断地呐喊要“减负”,要“定位”。应当说,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上级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公安部领导也多次开展调研,江苏公安厅在全国首创公安派出所长学校,组成了专家和优秀所长的调研组,历时一年,编写了《公安派出所长手册》,其主要目的就是围绕派出所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好派出所长进行有益地探索。笔者作为该校的首期学员,学习期间对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问题一直处于边学习边思考的偏爱,使体内的一种基层情结的酵母再次发作,遂对这一问题认真总结自己的观点,以供研究者参考。
一. 派出所职能定位的意义和目的,在于给派出所指引正规化的努力方向,给派出所一种扬鞭奋蹄的更多机会
客观地说,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职能的不具体明确,在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派出所大小不一、性质不一、社情不一的情况下,优点缺点并存:好的方面是,相对而言,给了一些经济条件好、物质基础强、警力相对充足的派出所以一定的发展空间,所以,在全国不断能够拥现出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代表;缺点是对绝大部分人少质弱的派出所而言,没有职能定位的观念,工作任务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增多,使他们的工作负荷越来越重,难以前行,更不用说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快速跨越和发展了。在稍许冷静地分析了派出所职能不具体明确的优劣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劣大于优、优远小于劣的状况。周永康部长多次明确提出要“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唯物辩证规律的必然决择。作为执行者,我们对上级精神和领导指示,绝不应停止在表面上的理解,而应更多思考其实质内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正确达到其要求。
端正执法思想,我们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我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们首先就应思考:什么是群众的真正呼声?什么是群众的真正需要?公安机关作为一个职能部门,我们应带给人民群众什么样的利益,人民群众对我们满意的标准是什么?所有这一切,做为我们派出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的思考结果始终离不开我们自己的职能定位。也正因为如此,“二十公”关于完善公安管理体制的四大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规范上下公安机关的事权划分,做到事权明晰、责任明确。
社会生活中,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一种现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社会治安形势也越来越复杂,社会对治安治理的投入在增大,派出所的力量也在逐步增强,但我们并没有愈来愈轻松的感觉,反而感觉对辖区的治安形势越来越难以把握。这是否印证了另一种社会现象:医术越发达,并不见得生病的人就少呢?我们每每留恋在过去经济落后的情况下的民风社情纯朴、社会秩序井然的治安形势,就好象现在交通闭塞、医术不发达的一些地区的人反而生病少、抵抗力强、容易长寿一样。笔者无意涉足其中的生理环保或社会制度等等方面的问题,但人类自己给自己造成的疾病已经比医学所能提供给我们的治疗方法还要多,已是难以争辩的事实。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将是我们永远不能摆脱被动的直接因素,而怎样及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维,我想,也是公安派出所职能定位的目的所在。
卢梭说:“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最原始的关怀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①]笔者身在派出所已多年,工作负荷的积压也形成了思维的积累。本着认识我们自己的态度,按照“山不过来,我就到山那边去”的指引,根据对《公安派出所长手册》的学习和授课老师的启发,为探寻派出所究竟应该怎么做、怎么定位提出思路,以便为今后我们派出所工作的发展谋出路,是对派出所职能定位进行研究的又一目的。
二、派出所职能定位的角度和方法,是为了选准看清派出所职能本质的调焦点,是为了基层公安工作的革故鼎新寻找正确的理论依据
我们对派出所的职能进行定位探讨和研究,是因为目前的派出所工作职能太模糊,大到社会稳定、控制治安形势,小到纠纷调解、便民服务,警察的职能和非职能活动都在派出所这根神经末稍上跳动,不对派出所的职能活动进行规范限定,不对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进行梳理研究,就无法区分公安工作的重点和非重点,就会牵制整个公安工作前进和发展的步伐。
但是,历史的教训又时常告诉我们:我们的身上有一种不良习惯叫“矫枉过正”。我们在因太模糊的时候就会想太清楚,这绝非笔者主观臆想。《公安派出所长手册》的特点就是对全省派出所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收集了247个典型实例,其中先进经验做法就达142余个,这么多的先进经验和前面的规范要求、基本方法排列在一起,其用意显然是给基层派出所以具体明朗的操作规范,从而自发地给派出所工作以一种量的选择,从而起规范目的的定位作用。从全书的内容编排看,面面俱到,基本上疏而不漏。这一特色,应当说是至今为止的公安业务教材和理论书籍中所鲜见,它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和可操作性,对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可估量。但也正是它太具体的原因,笔者以为,它不可避免地的缺点也与生俱来:一是因其太鲜活,长久的生命力必然受到局限,当日新月异的社会治安形势发生变化的时候,这本派出所工作说明书就是它失去意义的时候;二是因其缺乏预警性和开拓性的理性发展空间,容易增长惰性,难以更大激发派出所的创新思维;三是在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机制(尤其是警务保障机制)没有完全统一的情况下,统一操作的难度依然较大。所以,它虽然是来自实践,但却是一种并不全面的实践,是完全站派出所的角度去考察派出所,加上时间的限制和经过长期思考的应有积累不足,所以缺少了“跳出公安看公安、跳出基层看基层”的应有视野,课本教材后面的含义实质上成了一种理想化的愿望。而完全依赖片面的实践甚至完全陷进这种局部实践的思想和行动,正应验了一句哲言:“没有了批判的距离,就难以进行距离的批判”。
派出所乃至公安机关只是一种社会主体,完全从依赖一方社会主体的片面实践的角度和用一种或几种标准量化的方法试图给几乎各不相同的公安派出所以明晰的出路,显然既不科学,亦无可能。因为它所能起到的作用,很大部分只是参考而不是规范,更难以形成一种规化。公安工作离不开社会形势的影响和左右,它与社会具有一种特殊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派出所更是如此。我们对职能的定位是为了一种规范,但规范绝不是简单的量化和一尘不变的操作。派出所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我们作为社会主体之一研究自身的社会科学,只能在社会学的视野中寻找我们的答案――尽管警察社会学尚未形成。我们研究派出所职能的定位,其意义就是我们的价值,价值不大的成果,作为兵头将尾的派出所长没有兴趣,基层民警更会大民望,而价值问题又恰恰是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重点。按照这一思路的结果,我们研究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只能从社会的角度和用一种价值取向的方法。笔者以为,这两者需同时兼顾,缺一不可。
应当说,我们的公安工作一直没有离开社会的角度,从110的职能转换,“四有四必”的承诺,到“济南交警”的形象在全国普及,直至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的为最高标准,都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的结果。但为何并没有给我们产生基层公安机关职能定位的效果反而在不断扩大派出所的职能外功能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我们在从社会的角度改进公安工作的时候忽视了价值因素。任何一项职能工作的开展都是以社会为中心,同时它也在社会中获得认可的地位,从而体现其价值。这种社会学中的价值关联特点告诉我们,在社会整体和社会每一主体之间存在着互动的联系,只考虑整体的利益而忽视每一主体的利益和只考虑每一主体的利益而忽视整体的利益,都无法实现价值中立,在社会价值失去平衡的时候,必然导致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
所以,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定位是一种规范,但它绝不是定模式、定标准,更不是定量、定数字。
三、派出所职能定位的取向和思路,必须以一种胆气和魄力进行决择,而决择本身就是取舍,定位是限制,也是取舍
很多事情说起来道理大家都懂,但做起来却并不容易。原因有二:一是不敢做导致不去做;二是有难度不愿去做。派出所职能定位之所以很多同志不敢表明自己的观点,就是我们缺少和长期形成的主流观点相争的勇气,怕领导批评,甚至怕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而有难度确实也存在,说不好容易贻笑大方。但愈是这样,受累的还是我们自己。实践中,我们一面在忍受工作负荷的加重,一面还在对上级机关笑脸相迎,在表明我们在创怎样的特色。但一旦当我们稍稍冷静的时候,一种自己都认不清自己的感觉便会由然而生。很多同志都在思考我们的成本效益,这其中就已经体现了一种合理的价值取向。从而说明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本身就是一个极具价值份量的问题,说明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离不开自己的职能特色为价值取向。因此,笔者只能在此基础上,对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的思路进行思考。
公安派出所作为一种派出机构,本来应区别于派出机关,不难定位。但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其一定的权利,所以它呈现了一种与其他派出机构不同的特点:一是有独立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例如,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它目前具有5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权并因此具有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②;二是因其有法律法规授权,它在行使公安职能时有时又相当于一级公安机关,但它在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时,因其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它的职能是有限的。从行政法的角度讲,即使它的行为在一定时期可能对社会是有益无害,但越权行为仍应该是被禁止的;三是公安派出所遍布全国,有的还设立在其他特殊行业,所以每个派出所的社情必然不同。基于以上三点思考,笔者以为,公安派出所在职能履行的时候首先就应确立这样三个原则:相对独立原则、职能有限原则和因情而异原则。
相对独立原则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在于:努力摆脱各层各级公安机关给派出所的层层任务加码,减少杂事难事都往派出所推下去的现象,真正把派出所从不堪负重中解放出来,给予派出所应有的生存发展空间,给更多的派出所努力完成职能职责、充分表现自我的机会。这一原则的意义就在于把必须承认派出所相对独立的现状和需要以在派出所的总体职能上规范要求的形式确立下来,既是限制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现象的发生,以利于公安工作一盘棋,又明确因其特殊地位而有针对性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可能。
职能有限原则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在于:以做好自身职能工作为主,要有自己定位意识,而不要忘记自己是干什么的,你要在你的职能范围内进行你的行动。而你的行为超越法律法规授权给你的限度时,你的行动就容易以失败告终,其结果也难免事与愿违。这便是行政法学的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法原理还告诉我们,政府的职能都是有限的。公安为什么不是?派出所为什么不是?职能有限原则产生的原因还在于,职能部门能力资源的有限性。这一点我们已形成共识,但我们还有一种“以有限警力去挖掘无限社会资源”的说法。社会资源是无限的,也存在去挖掘的可能,但必须以符合两个条件为前提:一是挖掘能力,即我们首先必须有挖掘的力量;二是必须有范围的限制,即我们必须在我们的法定职能的幅射范围内进行。这两点反过来又同样得出公安派出所职能有限的结论。
因情而异原则的价值取向在于:因人情、地情、社情的不同,公安派出所可各自存在合理的特色。顺着这一价值取向的延伸,我们便很容易形成每个派出所的共有灵魂:特色是工作之父,灵气是工作之母。没有削减就没有雕刻艺术,没有取舍就没有派出所的特色。上级公安机关对派出所业务工作的面面俱到的从严考核,从某种意义上不能不说是一种扼杀,在扼杀很多派出所的应有特色和灵气。笔者这样说,难免忠言逆耳,因为上级公安机关的本意肯定不是如此。主要具体原因还在于中层公安机关在具体职能工作考核时候的理解悟性机械僵化,有的还是心术不正使然。但是,具体原因具体分析的结果,还是因为我们没有把因情而异作为一种定位原则进行要求。
相对独立、职能有限和因情而异三个原则对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缺一不可,它们既相互关联、互为唇齿又界限鲜明、刚柔有度。基本上足以构勒出公安基层派出所的职能范围和幅度。笔者以为,只有延伸这样的定位思路,派出所的使用价值才能兼顾社会利益和公安利益,给派出所的使用价值才能带来最大体现。在大主体和小主体两种主体之间,也只有这样,才能存在最佳中立价值的可能。当然,体现最佳价值中立的难度风险也仍未完全消除,这就是度的分寸把握,仍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探讨,但这绝非本文探讨之重点。
四、派出所职能定位的形成和拓展,尚有待于更多智慧的努力,真理的发现应该是一次又一次检验的结果
也许仅用三个原则去规范一个庞大群体的工作方向,难免有同志担心过于简单。客观上,在江苏公安派出所长学校的讨论中,笔者提出上述观点的时候,就有老师表明了这种担心。而笔者一直以为,我们之所以不能给我们自己以准确的定位结果,或者说是不能给我们自己以正确的定位思维,与我们长期形成的一种面面俱到、唯恐挂一漏万的心态有关,但这种心态所导致的结果却经常是畏首畏尾,反而没有结果。既耽误时间和精力,又不能给派出所真正的希望。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公安派出所长手册》的编写,尽管仍存有一定缺陷,但它的出现,毕竟体现了一种给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能从规范意图到定位可能的导向。它是一场华露的春风,这场春风的导向作用有二:一是体现了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关注,首开探讨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能规范化具体操作之先河;二是通过一定规模数量的派出所长的集体讨论,在努力形成派出所职能定位的思维启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给每位学员前进的台阶。笔者文字的堆积,正是受这种启蒙影响的结果。不难发现,笔者对派出所职能定位的思路,原本就是派出所自身所固有,只是笔者用一种理性思维拂离了它身上蒙蒙的灰尘,努力还原其应有的面目。笔者的出发点和《公安派出所长手册》的编写有一个共同的旨趣:在努力一种思维的形成,并因此而拓展为正确的思想。
本文对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定位的思考,或许还有待成熟,尤其是在度的把握上尚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笔者对本文观点倡导的意图正是在于:不形成自己的观念,我们就永远无法看清自己。古希腊戴尔菲城的亚波罗神庙的碑铭上的那句箴言在时时告诫着我们:“你要认识你自己”。
《完》
[①]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12页,商务印书馆出版,1997年第2次发行;
② 参见2003《公安大学学报》第4期拙文《论派出所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