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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eanalysis]黄显跃系列强奸案
nathan 发表于 2010-7-20 12:54:00
 新闻背景:
  1998年至2008年,东丰县及其周边乡镇相继发生10余起幼女遭强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夜间潜入居民家中,将熟睡的小女孩抱到室外奸污。一时间,在该县有女孩的家庭都很恐慌。20081025日下午3时许,历经10年艰难的侦破,辽源警方在省公安厅的支持与配合下,终于成功攻克了公安部督办的东丰县系列强奸幼女案。犯罪嫌疑人黄显跃在德惠市102国道20公里处企图骑摩托车逃窜时被抓获。今日,此案进入宣判程序——
  本报讯 记者郭树仁/报道
  723日上午,备受瞩目的2002年吉林省公安厅一号公案——黄显跃系列强奸幼女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显跃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庭宣判的还有黄显跃的妻子金桂华,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周边百姓听说黄显跃被判死刑后无不拍手称快!
  强奸幼女11起 年龄最小仅5
  记者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黄显跃的犯罪事实中了解到,被告人黄显跃1964222日出生于吉林省东丰县,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黄显跃19985月至20088月间,为满足自己的淫欲,以不具有反抗能力的幼女为目标,趁夜入室,采用持械、捂嘴、卡脖子、打耳光及语言恫吓等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将受害人抱出至僻静处,实施强奸,相继在东丰县及周边乡镇、黑龙江省安达市等地作案16起,其中强奸幼女11起,既遂7起,未遂4起;强奸妇女5起,既遂3起,未遂2起。其中除1人为成年妇女外,其余15名被害人均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其中有11名被害人系14周岁以下幼女,最小的年仅5岁。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遭受了极大的损害,其中大多数人被迫改名换姓或搬离原住所,唯一的一名成年受害者也因此而离婚。其犯罪行径持续10年之久。
  淫魔妻子同庭被判,她很后悔
  被告人金桂华,女,今年47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与被告人黄显跃是夫妻关系。金桂华在其丈夫黄显跃负案在逃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期间,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多次换电话卡与其通话并与黄显跃见面。为使黄显跃长期潜逃,还为其办理假身份证。20081026日,金桂华在梅河口市为黄显跃取假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金桂华对所犯罪行予以供认,辩解称其出于亲情考虑,漠视了法律规定,明知黄显跃有重大犯罪行为而仍予以窝藏,并主动帮其制作假身份证,现在感到很后悔,也对不起那些被害人。请求法庭考虑其系初犯,又身患癌症,家中生活无人照顾等实际情况,对其宽大处理。
  淫魔黄显跃罪恶累累
  119985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将杨某女儿(9岁)强行抱至附近的蔬菜大棚内,施以强奸;
  21999531日零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县某村民于某家,将与祖母同睡在东屋的女孩于某某(未满14周岁)强行抱至后山,欲施以强奸,因被害人家人寻找及时,黄显跃逃离现场,强奸未遂;
  31999年夏季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某村一居民家,见有两个女孩睡在客厅,遂将较大的战某(未满14周岁)强行抱至树林边,施以强奸;
  419997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宋某家,将其独自睡在北屋的女儿(未满14周岁)强行抱至米地边,施以强奸;
  52000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一个体幼儿园内,翻墙侵入室内,企图强奸独自在西屋睡觉的女孩张某某,(未满14周岁),因张某某呼叫惊醒家人,黄显跃逃离现场,强奸未遂;
  620009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某组窦某家,将其独自睡在东屋的女儿(1未满14周岁)强行抱至稻田地内,施以强奸;
  720012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某家,将独居一室的高某(16岁)强行抱到室外,企图强奸,因被害人家人寻找及时,强奸未遂;  
  820013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陈某家,将与祖母一起睡觉的女孩肖某(5岁)抱到一厕所边,实施强奸;
  9200141日零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王某利家,乘其家人熟睡之机,将其女儿王某(未满14周岁)强行抱至玉米地内,施以强奸;
  1020014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某村王某家,乘其家人熟睡之机,将其在同室内熟睡的女儿(8岁)强行抱至室外企图强奸,因被害人父母发现及时,强奸未遂;
  1120015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某村孙某家,将其独自在西屋熟睡的女儿孙某某(15岁)强行抱至蔬菜大棚内,施以强奸;
  1220016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镇某村刘某家,乘其女儿刘某(未满14周岁)在院子里小便时,强行将刘某抱至玉米地内,施以强奸;
  13200110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县周某家,乘其家人熟睡之机,将与家人在一起熟睡的周某某(未满14周岁)强行抱至室外,企图强奸,因家人寻找及时,强奸未遂;
  142007915日零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黑龙江省安达市马某家,将独居一室的马某(14岁)强行抱至附近的蔬菜大棚内,施以强奸;
  1520088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县刘某某家,将独自领孩子睡觉的刘某某强奸;
  16200881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黄显跃窜至东丰县陈某家,将独自一人在家的陈家女儿(15岁)拽到屋外一蔬菜大棚内企图强奸,因受害人父母寻找及时,强奸未遂。
  记者对话黄显跃犯罪心理
  在法庭审理之前,记者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间禁闭室内,见到黄显跃和他的妻子,并与之进行了对话。
  当记者问及黄显跃有没有想过自己为何会犯下这些罪行时,黄显跃低头片刻说: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对幼女产生兴趣,当时就像鬼迷心窍一样,每隔一段日子,如果没干那事,自己的心里就非常别扭,晚上抓心挠肝地睡不着觉,尤其是喝了点酒之后,我根本就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
  黄显跃略回忆说:我在十多岁的时候,和父母睡在一铺大炕上,有几次曾在夜里,遇到父母行房,我自己身体的感觉很不得劲,但我也不知道这和我以后犯下的罪行有何联系。
  当记者问黄显跃犯下这些罪行后,你如何面对自己的妻子时,黄显跃依然低头回答:每次事后,我就有一种负罪感,在看妻子,我只能加倍对她好,我也知道对不起她,警察来找我时,我才把这些事告诉她的。她知道后,指责我为什么干这样的事情,那时我的感觉是比死了还痛苦。
  黄显跃边说边流下了泪水:我非常后悔当初,对不起那些被害人。我有妻子和孩子,收入也不低,日子过得不错,干了这样的事情不但害了我的一家,也害了很多人,当时我也知道这样太缺德了,我罪该万死。
  随后,记者又询问黄显跃的妻子金桂华,问她在知道丈夫的事情后,为什么不劝他去投案自首,反而帮助他逃跑。面对记者,金桂华始终没有回答,并一直低着头,临上法庭前,她轻轻地说了一句:希望我的儿子能不受影响,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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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珠三角掀电话勒索潮
nathan 发表于 2010-7-10 16:11:00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明报报道,珠三角地区被揭发有数百万条涉及个人私隐的信息资料遭人贩卖,有不法之徒获取信息后致电事主,以破财消灾为由恐吓勒索。深圳警方在一个月内接获逾 200宗市民报警称收到恐吓电话,警方经调查,日前在福建拘捕涉勒索及出售个人信息的疑犯。会员遍布珠三角的香港中小企联合会提醒说,港商在内地经常会接触各类人士,切记要小心保护自己的私人资料,免被人盗用。

  「你是××公司的××吧,你得罪人了,有人出钱砍你手脚……」今年4月以来,深圳警方陆续接到市民报警称,有陌生男子来电直呼其名,能详细说出公司、住址等个人信息,随后便恐吓「你得罪人了,有人出钱要砍你手脚,汇款到指定帐户才能摆平此事」。

  能说出事主名字地址

  警方指这些都是骗子利用手机的诈骗伎俩。在警方公布的手机诈骗案件类型中,其中就有以破财消灾为由进行恐吓、诈骗。据统计,近一个月时间内,110报警台共接类似警情逾200宗。

  深圳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日前在福建南安拘捕一名37岁郭姓男子。据招供,他在网上以50元手机充值卡换取上千条企业登记信息,这些信息涉及深圳、东莞、佛山三地市民,但因接到勒索电话的市民防范意识较强,无一人上当受骗。

  专案组随后在厦门拘捕涉嫌出售信息的疑犯张某。他交代说,去年8月开始,他在网上收集,购买及交换包括车主、保险、房产、股民、手机机主等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的信息量占电脑硬盘容量多达56G,相当于5万多张一兆的照片。半年时间出售这些信息达数百万条之多,非法获利近6万元。

  港企组织吁慎防泄密

  香港中小企联合会主席刘达邦表示,目前在内地的会员并未收到过这样的勒索电话,不过他表示,港商在内地工作,个人资料泄漏在所难免,交换名片、租屋买楼都会涉及资料泄露。对方致电勒索,一般情下都可以判断得出,但若对方说得出一些很私隐的个人资料,如家庭成员资料或家人常去地点等,则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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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eanalysis]犯罪空间情报分析资料
nathan 发表于 2010-5-19 10:51:00

 

犯罪空间情报分析资料

 

最简单的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就是将犯罪案件的发生地点标注在地图上,然后通过观察来发现不同犯罪案件发生地点之间的共同点,并进而得出对犯罪预防、犯罪侦查有帮助的分析结论。但是,当前的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最基本意义,却是指犯罪情报分析人员利用复杂而精密的计算机软件来提供一种查找系列犯罪案件作案人住处或其他固定落脚点的犯罪情报分析工作;或者就象那位浪漫的犯罪情报分析人员所描述的那样,“我们遨游在犯罪之海上,探寻、搜索着犯罪人可能的藏身的地方。”

 

一、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

 

空间情报分析技术第一次被应用在调查工作的记录,根据目前的文献资料,是由十九世纪中期约翰.史脑博士(John  Snow)在调查流行病源地时采用的。1854年伦敦市Soho地区暴发了霍乱,约翰被雇用来调查霍乱传播的源头。约翰首先将感染霍乱的人数按不同街区进行统计、汇总;然后找来一幅伦敦市地图,将各街区患者人数标注地地图相应街区上。由于霍乱病菌来源于脏水、霍乱的传播与水源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约翰又将伦敦城区的水井、抽水站分布情况标注地地图上。通过比较霍乱患分布密度与水井分布之间的联系,约翰确定霍乱传播源就是位于博德街(Broad Street)与剑桥街(Cambridge Street)之间的一处抽水机站。约翰带人将那抽水机站进行了治理,伦敦的霍乱疫情就不再扩散、传播了。

 

将空间情报分析技术应用到犯罪侦查当中,则是一个世纪以后的事了。根据最早的文献资料记载,斯图尔特.凯恩悌(Stuart Kind)1980121日在调查“约克郡屠夫”(Yorkshire Ripper)一案中使用了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由于当时的约克郡警方根据就不知道他们所搜寻的犯罪人是谁、在哪,斯图尔特决定将约克郡屠夫所实施的全部袭击案件发生地点标注在地图上。然后,假设犯罪人会选择一作案后就立刻返回家中,斯图尔特进一步推理:若作案人所选择的作案地点离其固定落脚点(住处)越近,那么在案发那天作案人动手作案的时间可能越晚;反过来推导,如果在某一天中案件发生的时间越晚,那么该发案地点离作案人的住处越近。经过一番严密的犯罪空间情报分析,斯图尔特认为他可能找到了约克郡屠夫的住处。在19801210日,斯图尔特制作了一份简短的犯罪情报分析书;在这份犯罪情报分析书里,他预测约克郡屠夫可能住在博罗得福特地区(Bradford)的曼尼罕(Mannigham)与希普里街区(Shipley)之间的区域里。虽然当时警方并没有采纳斯图尔特所提供的犯罪情报分析书的建议,而是完全根据传统的侦查方法去开展侦查;但是,198112日警官罗伯特.瑞恩(Robert Ring)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逮捕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彼得.萨柯里弗(Peter Sutcliffe)后,人们发现这位警方千方百计想抓获的约克郡屠夫就住在赫通(Heton)——一个处于曼尼罕与希普里中间的区域,也正是斯图尔特所预测的区域里。

 

除此外,还有人声称,洛杉矶警察局早在1977年搜寻“山区陌生人”(hillside stranger)时也使用了犯罪空间情报分析技术。当时,洛杉矶地区发生了一个系列案件,警方认为这一系列案件都是由同一名犯罪人所为。为了搜索、查缉这名被警方称为“山区陌生人”的嫌疑人,警方将所有符合该特定犯罪模式的犯罪案件发生地点都标注在地图上,并且对该掠夺者继续犯罪的可能区域进行了聪明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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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eanalysis]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发展历程简介
nathan 发表于 2010-5-15 16:47:00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晚期,在加拿大西海岸,西蒙。弗拉索大学(Simon Fraser University )的研究人员发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行为模式,人们的心里都有一幅关于他们周边活动区域的地图,这地图是他们的生活经验以及为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些活动点(如加油站、商店、饭馆等)所构成的。这种心理地图(mental map)包括了他们为获取食物商业、教育、工作、以及交通系统,而他们的住处通常位于这心理地图的中心部位。心理学家将这种理论称为里斯特埃弗特(least effort).


与此同时,凡可沃警察局的警官金.罗斯莫正在西蒙弗拉索大学开始攻读他的犯罪学博士学位。罗斯莫将动物觅食行为的理论应用到犯罪学研究领域,从而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罗斯莫认为,系列犯罪案件作案人的行为与动物类似,既然有经验的猎人能够预测动物的行为,那么系列犯罪案件作案人的行为也一样能够被犯罪情报分析人员所预测。首先,系列案件犯罪人倾向在其熟悉的地区实施犯罪,其次犯罪人喜欢在一个不被人认识的地区犯罪(即犯罪匿名化),以减少其被人识别的恐惧;因而,系列犯罪作案人会在其的住处附近设置一个缓冲区(犯罪人不会在其缓冲区内实施犯罪)。罗斯莫还发现,犯罪人要想犯罪还必须在其心理地图区域内的某些点上找到其被害人或侵害目标。因而,罗斯莫运用数学方法对大量已经破获的系列犯罪案件的资料和数据进行了研究,并发明了一个数学公式来解释系列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犯罪发生概率,得出了一个预测系列犯罪案件作案人住宅或其他固定落脚点可能位置的方法。这种数学公式在经过罗斯莫的不断完善后,已经成为犯罪空间情报分析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核心。


犯罪空间情报分析是将地理学、犯罪学、数学模型学、统计分析学、环境科学、以及犯罪心理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综合应用到犯罪侦查学研究当中。现代的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已经放弃了传统的在纸质地图上钉图钉的手工作法,取而代之的是应用有着良好沟通界面、更容易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同时,应用现代化的犯罪空间情报分析软件在预测作案人住宅或其他固定落脚点可能位置时也更准确。因此,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已经成为现代犯罪侦查的一种重要方法,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已经与其他犯罪情报分析技术一起,成为现代基层侦查机构不可缺少的刑事执法辅助手段。


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系列犯罪案件作案人的追踪方面。当然,如其他任何一种侦查方法一样,犯罪空间情报分析也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为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只适用于那些拥有多个犯罪发生地点的案件,如系列犯罪案件,有多个涉案地点的敲诈勒索案件、冒用伪造信用卡案件等。对那些只有一个犯罪发生地点的案件,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就无能为力了。另外,对于那些旅行犯罪的系列犯罪案件(由于不同犯罪案件的发生地距离太过遥远、以至超过了地理信息软件的适用范围)。就犯罪空间情报分析软件而言,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的地方。但是,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情报分析技术,作为一种科学的犯罪侦查方法,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将会持续地得到发展;犯罪空间情报分析技术软件也会不断地得到升级;对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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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security]兰德公司关于情报理论的探讨(3)
nathan 发表于 2010-5-4 10:23:00

情报工作的使命

 

情报工作的目标是否应当包含在情报的概念当中呢?情报工作的使命与其情报理论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情报工作的使命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发现与识别干预某项事务的机会,以改变国家在处理这些事务的方式,尤其是在冲突发生前。

2.帮助国家决策者(层)在处理某些问题上较对立方获得一些比较优势,从而选取最优的对策

3.保护国家安全与公民安全,使这种安全程度最大化

4.优化情报源

5.开展情报分析工作,增强对某些事情或现象的深入理解。

有些学者认为,从情报工作实践来看,情报工作的目标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的目标;当这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发生改变,这个国家情报工作的目标也会发生改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外交工作目标,因而这些国家的情报工作目标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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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eanalysis]兰德公司关于情报理论的探讨(2)
nathan 发表于 2010-4-18 17:37:00
 

戴维 卡安

情报理论可以从三种角度进行研究——即历史学、数学以及心理学。

 

从历史的角度,情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过去、现在和将来。情报可以分为亲身经历性(physcial)情报与符号性(verbal)情报;经历性情报就是用亲身感受的方式收集情报(如亲眼看到对方军队、亲耳听到敌方坦克的声音、亲自嗅到食物的味道等),动物主要是通过亲身经历的方式来收集情报的,古代的人类也是通过亲身经历的方式来收集情报;但这种情报工作降低了情报的预警功能与决策辅助功能,因为当指挥员能够看到敌军或听到枪炮声时已经失去了利用情报来辅助决策的优势。符号性情报是指以阅读文字记载或听取口头汇报的方式来获得的情报(如命令或计划),由于符号性情报能够帮助指挥员获得准备的时间,从而增强了其辅助决策与预警的功能。因此,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无线电通信技术在军队的发展与应用,第一次成为军队取胜的关键要素。符号性情报导致情报成为战争胜负的关键。

 

当前的情报理论可以归纳成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高效而有价值的情报工作,能够提升于军事斗争中的正确指挥与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如果军队指挥员没有掌握足够的情报,那么他只能够依靠其军队的战斗力与个人的愿望来开展军事斗争;如果军事指挥员缺乏足够数量而且准确的情报,那是连敌军也会感到惊奇的事。第二个原则,在军事战争中,情报只是辅助性的因素,而不是基础性的因素。准确的情报能够大大增强军事指挥的效率与效益,但是,情报却不能始改善军事斗争中的本来就有许多缺陷的领导能力。第三个原则,情报对于防守一方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但对于进攻一方而言却不是。任何一位决策指挥者为了做好防卫工作,必须要了解其对手将要前来进攻的情报。防卫一方的指挥员,只有了解对手进攻的有关情况,才能够减少对手进攻的不确定性;同理,为了减少关于对手进攻的不确定性,他们需要掌握进攻一方的情报。

 

从将来的角度看,情报工作中有两个尚未解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预测将来的情况,第二个问题是如何使决策者相信那些与其主观愿望相悖的情报。

 

数学理论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推动情报理论的发展,并使情报分析的结论更加精确、并可以验证。数学家克劳德.桑南(Claude Shannon)在其著作《沟通中的数学理论》中提出将情报分解成一个个字节、或更小的单位,再重新加以组合、分析;如果分析后的情报结论让人觉得越惊奇,那么该情报就越有价值。这个理论是促进情报工作的量化的理论基础。在这个由低技术情报向情报数字化的时代转型过程中,德国社会学家乔治.西默(Georg Simmel)在他的《社会学》中指出,“所有的人际社会关系,都建立在一个客观事实上: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些他人的信息。”乔治的论述告诉我们,情报工作可以采取数学或统计方法来处理大量的、散落在日常生活中的信息,以构建一个巨大的、无定型的(amorphous)人际关系模型,帮助我们获取、掌握那些连某个对象自己也不了解的信息。正如同社会生活中,有些人虽然无法直接了解他人的秘密,但是他可以通过对有关现象的观察、于加上个人的直觉加以分析,就能够知晓他人的秘密。在情报工作中,也可以通过对大量的点滴信息收集与分析来得出新的情报结论。

 

最后,还有一个心理学角度的情报理论。情报是一个心理现象,因而情报是一个主观反映客观、令人惊奇不已的镜像。在有些案例中,人们之所以感到惊奇,是由于他们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如果他们掌握的信息越多,那么他们就对这个镜像所反映的事物感到更多的惊奇;因为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社会现象中的信息宏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心理学视野中的情报学是即时性的现象或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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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eanalysis]兰德公司关于情报理论的探讨(1)
nathan 发表于 2010-4-17 20:52:00
 

兰德公司关于情报理论的探讨

 

美国在2001911事件之后,加强了对情报理论的研究,并制定了《反恐与情报改革法案(2004)》。美国著名的智库兰德公司也与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对传统的情报理论与情报工作改革进行了探讨;他们探讨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什么是情报理论;二美国特色的情报理论;三关于情报改革的前提假设与实践;四情报改革应采取的措施。

 

一、什么是情报理论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关于理论的功能与局限性、理论的构成要素等方面都提供了大量的经验事实;这些经验也同样适用于情报理论。对于决策者而言,情报与信息对于指导决策者作出正确决策都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情报帮助军队指挥官在军事斗争中获得胜利,情报帮助政府领导正确理解与处理外交事务等。

 

关于情报理论的探讨,需要检验现行的情报理论和情报工作,以及探索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探讨情报理论时需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一个好的理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2)情报理论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情报工作中最重要的因素又是什么?(3)指导情报工作的相关理论是否正在发生变化?

 

密切尔。沃纳(国家情报办公室主任)

任何一种理论在构建之前,都需要给其下一个定义。对不同的主体而言,情报有着不同的含义;因此,想给情报下一个统一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通常情况下,情报这个概念包括两种定义:第一种定义,对大多数人而言——无论是商人、体育教练、还是政策制定者——“情报就是对决策者有用的信息”;第二种定义,“情报是用来了解或影响外部组织体系(如外国、别的组织)的秘密活动。”关于情报的第二种定义包括以下三个特性:

 

1.       秘密性。情报具有秘密性,但是具有秘密性的却不一定是情报。政府部门在工作中需要大量的情报信息,而且这些信息的获得手段、渠道不能被严格限制在“通过对公开信息的分类、整理而获得”上;同时,政府部门在工作中所使用的信息必须是“政治上”正确的信息。这就意味着,政府部门也需要保守秘密,而且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擅长保密工作、在保守秘密上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因而,为政府工作部门而开展的情报工作必须强调秘密性。

2.       重要性。为国家政策制定者提供的情报,无论是在程度方面还是在等级方面,都不同于为其他决策者提供的情报。这是由于国家工作部门所需要的情报,往往意味着人命的生死攸关等大事。强调国家情报机构的情报工作与其他情报工作的差异性,有助于解释情报工作对于政府部门的重要性。事实上,国家政府部门在作出一项重大决策(如向外宣战或对外议和、控制地区局势等)之前都得到了情报机构所提供的情报。

3.       情报的秘密性与其信息性同等重要。无论是英语国家、还是在世界上其他任何文化的语境中,法语中表示情报的单词是“renseignement”,德语中表示情报的单词“nachrichten”,俄语中表示情报的单词是“razvedka”,这些单词或概念都包含了监视、以及其他秘密情报活动的意思。

 

古代中国的孙武(公元前300年)将“间”视为包括情报信息和秘密监视活动的概念,其中就包含了一系列当今认为是对外情报工作的原则。为了有效地提高情报工作的效率,孙武强调情报工作的秘密性,“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这或许就是最早的情报工作组织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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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eanalysis]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nathan 发表于 2010-4-4 15:05:00
 

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众所周知,在房地产领域或行业,人们认为最重要的三个因素是地点(location)、地点还是地点;对于犯罪侦查而言,发生犯罪的地点(空间)也是同样重要的因素,因为犯罪空间能够给侦查人员一些关于犯罪人的落脚点(住处或工作单位)的重要信息。通过对犯罪空间情报的收集和分析,来帮助侦查人员找到犯罪人所在位置,就是犯罪空间情报分析。

 

一、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概念

 

在传统社会里,许多犯罪都是发生在熟悉的人当中,即被害人与犯罪人是熟人而互相认识;在犯罪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调查被害人、调查丈夫或妻子、调查男朋友或女朋友等,直到最终查清案件事实。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也逐渐发生了改变,社会成员流动的频率与范围都超出了传统社会;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陌生人之间的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不再互相认识。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侦查机构不能够继续采取那种应用于熟人之间犯罪案件的调查方法来侦破案件了,而且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摸底排队来推进调查工作,那么其工作量也是相当繁重以致侦查机构难以承受的。在当前信息时代,空间犯罪情报分析(geographic profiling)对于解决侦查机构所遇到的困难则是有帮助的。

 

犯罪空间情报分析作为一种犯罪情报分析方法,对于系列暴力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有着重要的帮助。虽然犯罪空间情报分析不能够给予侦查人员一个关于“犯罪人所何处”的精确而具体答案,但是,它能够对犯罪人落脚点(如住宅或工作单位)可能的区域作出判断,从而帮助侦查人员缩小侦查范围、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同时,它作为一种刑事执法辅助手段,还能够通过一系列的情报搜集与分析来帮助侦查机构将案件侦查工作推向深入。

 

所有的侦查程序都是建立在情报收集、情报分析、以及情报传递与分享上。如果侦查人员没有能够事先作好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传递或分享工作,那么犯罪情报分析人员就得想办法作好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等工作了;因为这是犯罪情报分析的基础。如果一时收集不到现成的情报,那么犯罪情报分析人员还得从有关情报信息库里去检索、从社会公共情报源中去寻找,甚至向巡逻警察去打听;如果情报分析工作做得不好,那么犯罪情报分析人员就无法向基层的那些需要情报(情报指导的侦查人员)传递或分发(share)情报;最终案件侦查工作就失去了一个破案的机会。

 

当然,在传统侦查模型下,侦查人员也非常注意对犯罪空间的利用——侦查人员非常注意犯罪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及从现场上寻找与提取毛发、衣物纤维、手印、脚印、甚至DNA等。但是,传统侦查模型下的侦查人员都没有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只有当犯罪人与被害人同时出现在这个已经发生犯罪空间内,犯罪才得以发生的。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犯罪空间情报分析人员能够根据对犯罪空间情报的搜集与分析,进而判断犯罪人从何而来、在何处落脚。

 

二、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适用范围

犯罪情报分析主要适用于惯犯或屡犯所作的案件;对偶犯或初犯所作的案件,犯罪情报分析的作用则受到一定限制。同样,犯罪空间情报分析是针对犯罪案件中有多个涉案空间(地点)而开展的一种专门的犯罪情报分析方法,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有多个不同空间的犯罪案件。

 

首先,最适合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犯罪案件主要是系列犯罪案件,如系列杀人案件、系列强奸案件、系列纵火案件、系列抢劫案件、系列爆炸案件。

 

其次,对于其他涉及到多个与不同地点的单一犯罪案件,犯罪空间情报分析也能发挥其作用。

例如,某犯罪人绑架了一名儿童,随后该犯罪人通过电话向儿童的亲人勒索、并且是在不同地点拨打勒索电话的;那么在这种案件中,犯罪情报分析人员可以根据这一系列拨打电话的地点、以及该儿童被劫持(或失踪)地点开展空间情报分析,以就该犯罪人落脚点(住处)或儿童被拘禁地点作出判断,以帮助侦查人员实现案件侦查目标、提高侦查工作效率。

 

另外,犯罪空间情报分析也适用于那些盗窃或伪造信用卡类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如果某位信用卡用户的信息卡被窃了或被盗用了,盗窃信用卡的人会在商店或银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该信息卡;对于伪造信用卡的犯罪人而言,他们也会在商店、银行自动柜员机等不同地点使用信用卡。对于这类涉及到多个不同地点的犯罪案件,犯罪情报分析人员也能够根据该信用卡被使用的多个涉案地点的信息进行分析,以就该作案人的落脚点或所在地区作出判断,并就作案人的下一步活动去向作出分析,以帮助侦查人员缩小侦查范围、查缉作案人。

 

三、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依据

 

在传统的侦查模型下,系列犯罪案件是让侦查人员头疼不已的事项之一。当一起系列犯罪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通常会在现场上进行全面而详细地勘验,以期望能够发现属于作案人的手印、脚印或DNA等可供司法鉴定的检材,以为最终确定作案人提供帮助;但是,侦查人员往往会发现不知道作案人藏在何处。此外,侦查人员还会对作案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以从行为科学角度就作案人所具备的心理特征进行判断,以期为寻找和发现作案人提供帮助;但是,这并不能够解决“作案人所在位置、置身何处”的全部问题。

 

尤为甚者,当前社会上已经出现的“无动机”系列杀人犯罪案件(random homicide)更是对传统的侦查模型构成了挑战。所谓无动机系列杀人案件,就犯罪人与被害人不认识、而且犯罪人犯罪动机也超出了侦查人员所能理解的范围而被认为是没有犯罪动机的动机,因而也被称为随机性犯罪。如果犯罪情报分析人员能够察觉到该犯罪人的行为模式(即犯罪模式),或者说犯罪情报分析人员发现了犯罪人犯罪的逻辑,就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实现案件侦查工作的目标。目前虽然在搜集和分析最凶残的犯罪人残忍对待被害人的系列案件资料方面不存在困难,但是在犯罪人如何搜寻与选择作为猎物的被害人方面仍然需要犯罪情报分析人员努力去探索;只有犯罪情报分析人员理解到这一点,才能够正确地开展犯罪空间情报分析。

 

对于犯罪空间情报分析来讲,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犯罪人犯罪的距离。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做某种事情都不会选择距离太远的地方;根据大多数犯罪情报分析机构或犯罪学研究团队关于犯罪人的“犯罪旅程”(journey to crime)的研究成果,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其旅程(指犯罪人离开家到犯罪地点的距离)都不是很长、而且倾向于在落脚点附近实施犯罪。相对而言,年龄老的犯罪人的犯罪旅程要较年轻的犯罪人的要远;银行抢劫案的犯罪人其犯罪旅程要较入室犯罪案的犯罪人的要远;白人犯罪人的犯罪旅程要较黑人犯罪人的要远。犯罪心理学家将这称为“省事原则”(least effort principle),而犯罪情报分析人员更愿意用“就近作案原则”(nearness principle);这与肯德基公司在决定新添一家分店时研究在何处设点、政府机构在决定新增一处医院的道理一样,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犯罪人选择其犯罪地点。

 

犯罪人选择犯罪地点与政府机构为新医院选址、肯德公司为新的分店选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异点,就是犯罪人在选择犯罪地点时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因素,也就是犯罪情报分析人员所戏称的“缓冲区”,因为犯罪人在发现与选择被害人或侵害目标时的地点时不但要考虑到就近、而且还要逃避法律处罚;犯罪人一方面渴望在离住处近的地方寻找、捕捉到作为猎物的被害人,另一方面还渴望在一种不被人认识而让自己感到安全的状态下实施其犯罪活动。对犯罪而言,那种在距离与安全之间达到平衡的地方就是他“觅食”(实施犯罪)的最佳地段。

 

从某种意义上说,犯罪人对于犯罪地点的选择过程,是犯罪人、被害人、以及警务执法人员三者互相影响的结果。犯罪人一旦寻找到其“觅食”的最佳模式,就会反复利用这种模式来实施犯罪;犯罪人在觅食时对犯罪空间的选择,是犯罪人犯罪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的重要内容。

 

如果犯罪情报分析人员认识到犯罪人在选择犯罪地点时的缓冲区,那么就能够根据犯罪发生地点的空间情报信息、以及结合其他相关情报信息来判断犯罪人的落脚点(location)。当前有许多犯罪学家都在研究犯罪热点地区(crime hot spot),希翼通过犯罪热点地区的发现来预防和减少犯罪。但是,对于犯罪情报分析工作而言,预防和减少犯罪只是其工作目标的一部分,其工作目标还包括通过对发生犯罪的空间情报分析来划定或确定作案人的落脚点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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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镇能否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nathan 发表于 2010-3-10 13:58:00
 

中小城镇能否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一百多年前,面对社会秩序的混乱,一些有志之士提出了借鉴国外警务制度经验、加强户籍管理以稳定法律秩序的呼声;一百多年后,面对城乡二元社会分裂加剧的危险,又有一些有志之士为改革甚至消除现行户籍制度而大声疾呼,这直叫人深刻地认识到桑田沧海的意义。

 

虽然有些学者论及户籍制度历史时,都会上溯到秦汉时期的户籍,但清末以前的户籍制度与当今人口普查更相似;其实,现行户籍制度的形成、尤其是将户籍管理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其历史并不象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悠久。根据《中国警察通史》、《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等文献记载,将户籍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措施是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在中国出现后才有的现象;而将户籍类别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的作法,更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的。

 

有意思的是,一百多年前的有志之士提出建立户口清查制度、加强户籍管理之呼声,针对的大城市的混乱秩序。一百多年后有志之士提出改革户籍制度的大声疾呼,在相当程度上是针对当前大城市户籍与中小城镇户籍、农村户籍人群在社会福利待遇(如就业、教育、养老等)上的差异而提出的。

 

因此,以中小城镇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无助于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如果忽视户籍制度本身的社会控制属性、以及捆绑在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制度之间的差异,将中小城镇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突破口,是一种美丽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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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ctive]侦查分工与侦查组织形式的变迁
nathan 发表于 2010-2-9 20:51:00
 

侦查分工与侦查组织形式的变迁

 

 

摘要:一部侦查发展史,就是一部侦查分工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侦查组织形式的变迁史。从侦查分工与侦查组织形式变迁的角度考察侦查的过去、现在与将来,对于丰富侦查学理论研究、完善侦查学教学体系,不无裨益。从已经过去的侦查发展史,能够清楚地看到犯罪类型是侦查分工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侦查组织形式变迁的决定因素。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案件侦查的各个环节正在成为侦查分工的依据,并将影响到侦查组织形式的变迁,并最终影响到侦查学教学体系。

 

关键词:侦查分工,侦查组织结构变迁,侦查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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