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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天山雪豹 发表于 2008-5-10 19:53:0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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